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鎮村衛生健康服務一體化管理,切實提高村衛生室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新時期以基層為重點的衛生健康工作方針,堅持“?;?、強基層、建機制”的原則,進一步完善鎮村衛生健康服務一體化管理機制,不斷提升農村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確保農村居民獲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安全、有效、價廉的基本醫療服務,推動農村醫療衛生健康事業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改革完善鎮村衛生健康服務管理模式,合理規劃和配置村衛生室醫療衛生資源,強化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的管理、指導和監督,確保村衛生室服務水平不斷提升;“區屬鎮用、鎮屬村用”人才使用機制進一步落實,鄉村醫生人才隊伍進一步優化,鄉村醫生基本收入和基本保障進一步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兩卡制”和村衛生室的績效考核機制及鄉村醫生準入退出機制全面推行,進一步滿足農村居民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三、主要任務
(一)優化村衛生室管理模式
1.整合村衛生室資源。在充分考慮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的前提下,優化農村醫療資源配置,進一步整合村衛生室,確保村衛生室的公益性。整合原則:
(1)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設置 1家標準化政府辦村衛生室。
(2)撤并社會辦村衛生室,具有執業醫師資質并符合標準的,同意其轉型為診所;不同意撤并的,不納入村衛生室保障范疇。
(3)服務人口≤800人的行政村,可與相連行政村聯合設置村衛生室,具體情況由各區根據實際核定。
(4)鎮衛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社區居委會)不設村衛生室,已經設置的不納入村衛生室保障范疇。
(5)離鎮不超過 15分鐘路程的行政村原則上不設村衛生室,已經設置的不納入村衛生室保障范疇。
(6)由于歷史遺留問題存在的牙科衛生室,不納入村衛生室保障范疇,不允許轉租承包,待鄉村醫生退休后,作自然核減。
(7)因城市規劃,由鎮轉為街道的地區,原則上不再設置村衛生室,原有的鄉村醫生若服從調配,可以由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全區范圍進行調配。
2.實行統一的人員管理。鎮衛生院與村衛生室的鄉村醫生(包括在村衛生室執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等,下同)和護士簽訂聘用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首次聘用實行一年一簽,實行“鎮聘村用、一崗雙責、統一調配”的管理模式;鎮衛生院為鄉村醫生和護士購買“四險一金”,此項經費由區財政統籌,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3.加強對村衛生室的業務指導。鎮衛生院要進一步健全村衛生室規章制度、診療規范,指導鄉村醫生做好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做到依法執業、規范服務;要從嚴控制村衛生室輸液行為,做到安全注射、合理用藥,防止醫療差錯或事故發生;要加大對鄉村醫生的培養,支持鄉村醫生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每年組織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考前培訓,逐步提高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覆蓋率。
4.進一步規范藥品采購配送。建立健全藥品統一監管制度和藥品登記管理制度,鎮衛生院要切實做好對村衛生室藥品藥械的購銷、儲存和管理工作,實行基本藥物“統一采購、統一價格、統一配送”;村衛生室要建立規范科學的基本藥物藥品臺賬,包括藥品盤點匯總表及盤點明細、藥械采購和調撥單等。
5.實行統一財務管理。鎮衛生院負責村衛生室的財務管理,所有支出采用報賬制,做到收費有單據、賬目有記錄、支出有憑證。
6.鎮村緊密型一體化統一管理。實行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統一法人的管理模式,村衛生室法人代表由鎮衛生院院長擔任,并將村衛生室《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的法定代表人更改為衛生院院長。條件不成熟的,也可暫時保持原法定代表人管理模式,對提供的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按照政策要求實行政府購買服務。納入緊密型鎮村一體化統一管理的村衛生室,加掛村衛生健康服務室的牌子。
(二)進一步完善村衛生室的保障體系和考核機制
1.做好村衛生室運營經費保障。安排村衛生室運營保障經費不少于5000元/年,用作網絡資費、醫療廢棄物處置費、醫責險費、醫源性污水檢測費、水電費、耗材費等,將村衛生室的運營保障經費納入鎮衛生院年度財政預算,由區財政予以保障。
2.完善村衛生室執業人員收入結構。村衛生室執業人員的收入由基本補助和績效補助兩部分構成。
(1)基本補助
鄉村醫生的基本補助按照不低于3500元/人/月標準進行發放,其中1000元是市、區財政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補助經費中列支的鄉村醫生專項補助,1500 元從上一年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結轉資金中統籌列支,剩下1000元由區級財政統籌給予補助。各區可根據自身財政狀況,對鄉村醫生的基本補助進行適當調整。
護士的基本補助按照不低于3000元/人/月標準進行發放,資金由市、區財政按現行市區兩級財政分擔比例,列入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項目補助經費中保障,基本補助實行每月獨立核發。
另外,對具有執業助理醫師或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質的鄉村醫生,補助1000 元/人/月;具有執業醫師資質的鄉村醫生,補助1500元/人/月;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鄉村醫生,補助2000元/人/月。上述3項經費作為專項補助經費,納入區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各區可根據自身情況,適當提高邊遠地區的補助標準。
村衛生室的一般診療費按10 元/人/次進行計算,并根據海南省醫療服務價格相關政策變動進行相應調整。
(2)績效補助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補助:按服務人口10元/人/年標準(按國家和省的政策進行調整)進行補助,村衛生室服務人口不足1000人的,按 1000人核算;服務人口在1000人至2000人之間的,按實際人口核算;服務人口超過2000人的,按2000人核算。此項補助經費的發放與村衛生室年底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績效考核結果掛鉤。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村衛生室收入補助,按轄區服務人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不少于40%的任務量(按國家和省的政策進行調整)下沉到村衛生室的標準核算資金,扣除各區統籌鄉村醫生基本補助之后,剩余資金根據年終項目完成情況及績效考核結果進行核發。
3.健全村衛生室績效考核機制。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村衛生室的績效考核工作,制定考核方案,對村衛生室履行職能、服務質量、服務數量、滿意度評價等情況進行考核??己朔绞接涩F場人工檢查為主向系統數據分析為主轉變,充分利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信息系統實施考核。積極推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兩卡制”,著力解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服務真實性、項目資金績效分配公平性等問題。
4.建立鄉村醫生上升通道。對具有執業醫師資質、在鄉村醫生崗位服務滿一定年限、且工作比較優秀的鄉村醫生,建立上升通道,將其作為鎮衛生院儲備人才,在鎮衛生院公開招聘時要優先考核錄用符合崗位資質的鄉村醫生。
(三)建立鄉村醫生準入、退出機制
1.鄉村醫生的配備原則
(1)設置有標準化村衛生室的行政村,必須至少配備 1名合格的鄉村醫生和1名護士;村衛生室服務人口超過 3000人的,可以增配1名鄉村醫生。
(2)按照“本村人為主、資質高優先、年紀輕優先”原則,選定村衛生室主要負責人。
(3)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鄉村醫生,原則上必須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含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質。
(4)允許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臨床醫學、中醫學類、中西醫結合類等相關專業應屆畢業生(含尚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注冊程序按照國家《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辦理;從事鄉村醫生工作的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參加鎮衛生院公開招聘被聘用后,鎮衛生院依法與其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務合同。
(5)未配備鄉村醫生的村衛生室,由鎮衛生院在轄區內進行調配;無法調配的,由鎮衛生院派駐具有執業資格的人員(原則上是家庭醫生簽約團隊責任醫生)到村衛生室工作,或引進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人員到村衛生室工作。
(6)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鄉村醫生,原則上不再聘用;滿足“本村唯一的鄉村醫生,同時無人調配,且有一技之長”的,由鎮衛生院提出意見,報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后可以返聘,但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最高年齡不得超過70歲。
2.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解除鄉村醫生聘用合同:
(1)沒有基本診療能力,不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資質和技能,在鄉村醫生考核中不合格,經補考再次不合格的;
(2)連續曠工超過 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
(3)不按規定操作流程進行診療,出現醫療責任事故,被鑒定負有主要責任的;
(4)診療能力較差,門診量在 500人次/年以下的,要進行集中“回爐”學習培訓,培訓后第二年門診量仍不足500人次的;
(5)定向委培的新進鄉村醫生,在 3年內未取得國家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的;
(6)不服從鎮衛生院管理,不積極參與公共衛生服務工作,不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的;
(7)不使用醫保報銷系統進行即時報銷的;
(8)村衛生室績效考核連續兩年不合格的;
(9)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區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細化鎮村衛生健康服務一體化管理措施,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提升鎮村衛生健康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使農村居民就近享有安全、有效、價廉的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早日實現“小病不進城”的工作目標。
(二)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區委編制管理部門、區人社部門要會同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落實“區屬鎮用、鎮屬村用”人才使用機制,強化基層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切實增強基層常見病多發病診治能力。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制定鎮村衛生健康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考核辦法,健全激勵機制,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考核,考核結果與鎮衛生院院長、鄉村醫生及駐村護士的聘任(用)和績效分配掛鉤。鎮衛生院要進一步規范村衛生室的診療服務,加強對村衛生室的監管和業務指導,定期組織鄉村醫生和駐村護士進行業務培訓,提高鄉村醫生的能力素質和服務質量。
(三)加大投入,強化保障。各區政府要按照“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的要求,建立健全激勵機制,體現“優績優酬、多勞多得”,提高基層醫務人員工作積極性。各區財政部門要健全基層衛生健康投入機制,提高鄉村醫生和駐村護士基本補助標準,解決鄉村醫生和駐村護士的社會保障問題,切實保障鎮、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經費足額及時到位,讓鎮村一級基層醫療兜得住底、留得住人。
(四)加強監管,強化考核。各區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切實抓好鎮村衛生健康服務一體化管理工作落實,將落實情況納入相關部門的年度績效考核內容,納入對相關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綜合考核評價內容。要強化督查檢查考核結果的分析運用,對落實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要表彰和獎勵,對慢作為亂作為不作為的要警醒和懲戒。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也要加強對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工作的檢查指導,適時組織對鎮衛生院和 村衛生室的抽查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市級補助資金的發放標準。
五、附則
本實施意見自2022年 11月8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原有的政策和規范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本實施意見由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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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