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我市環境空氣質量,調整優化能源結構,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建立健全大氣污染防治長效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以及《高污染燃料目錄》等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區范圍
(一)??谑兄鞒菂^范圍:繞城高速公路以北與??谑袞|、西行政界線圍合的區域。包括??谑袇^ 21 個街道、外圍 6 個鎮(長流、西秀、海秀、城西、靈山、演豐)。
(二)永興、東山、新坡、龍塘、云龍、紅旗、舊州、三門坡、三江、大致坡、甲子等 11 個鎮現行規劃邊界內。
(三)??谟^瀾湖旅游度假區、獅子嶺工業園、云龍產業園、美安科技新城等省級產業園區邊界范圍內。
二、高污染燃料定義
我市禁燃區內禁止燃用的燃料組合按照《高污染燃料目錄》中Ⅲ類(嚴格)執行:
(一)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
(二)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三、禁燃區管理規定
(一)禁燃區內禁止燃用、銷售高污染燃料。
(二)禁燃區內不得新建、擴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
(三)生物質鍋爐應采用生物質成型燃料專用鍋爐,并按規定安裝除塵設施。生物質成型燃料專用鍋爐是指針對生物質成型燃料性質(揮發分、灰分、熱值、外形尺寸等)專門進行設計、制造、安裝和運行的鍋爐,禁止摻燒煤炭、垃圾、工業固體廢物等其他物料,并配備高效除塵設施。
(四)使用 10 蒸噸及以上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的企業,均列為本市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并依法公開排放信息。
四、管理職責
(一)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轄區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轄區內高污染燃料設施的淘汰、改用清潔能源或治理工作,依法落實對各類燃燒設施及燃料的監管。
(二)市生態環境部門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生態環境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并負責解釋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市科工信部門對禁燃區內工業企業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三)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做好天然氣供應保障,確保能源穩定供應及價格穩定。市市政管理部門負責加強天然氣管網建設,促進高污染燃料設施改燃清潔能源。市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村清潔能源推廣利用工作。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的,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處;在禁燃區內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未按規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達標排放的燃煤供熱鍋爐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并在新聞媒體曝光,接受群眾監督。
本通告自 2024 年 2 月 19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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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 月 19 日